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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4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 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