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翔宇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翔宇医疗"或"公司")委托,指派吴欣律师、杜颖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 服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订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