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翔宇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 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