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对股东大会 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除法定由董事 会行使的职权外, 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 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