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 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 职情况, 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