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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688630CFMEE(688630)2023-12-22 10:1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制度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