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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688630CFMEE(688630)2023-12-22 10:1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且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或因涉嫌刑事 违法正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进行内部控制 审计业务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