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或"本所") 接受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