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风电: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 意见。 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 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