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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660SEWPG(688660)2024-05-27 10:1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下统称"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 事务部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