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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监事会议事规则
688660SEWPG(688660)2024-05-27 10:1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办公室,由证券事务部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 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 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