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苏州和 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4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购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 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