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更 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 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五)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