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林微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88661UIGreen(688661)2024-04-25 09: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 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