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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88661UIGreen(688661)2024-04-25 09: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 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 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 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 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