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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会的议 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上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海 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