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对海泰新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审核同意,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 号)核准,同意海泰 新光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78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76 元/股。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