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和决策程序,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