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4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 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 会秘书一名。 第五条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高级管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