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8月制定)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等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四)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加强对定期报告关键信息的复核, 确保定期报告信息准确、完整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编 制及披露工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勤勉履职,切实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有关 部门人员编制年报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子)公司负责 人有义务将年报需披露的信息及时向上述人员报告。 (2024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 "年报")等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