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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 由董事长在委员范围内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