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 1 | | 第三章 | 重大事项的范围 | | 3 | | 第四章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工作流程 | | 9 | | 第五章 | 责任追究 | | 10 | | 第六章 | 附则 | | 11 |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识别、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 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避免出现信息 披露不及时、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确保公司 的规范、透明运作,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工作,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 临时公告。本制度所规定的报告义务人应将涉及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内容资料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证券投资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