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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
688686OPT(688686)2024-01-29 12:1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5 号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期对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你公司在 IPO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 项目(以下简称营销中心项目)总投资 5,449.90 万元,全部 由募集资金投入,其中用于发放新增人员工资资金为 503.58 万元。2023 年 3 月,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营销中心项目的结项 1 报告,营销中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449.90 万元。经查 你公司营销中心项目实际列支发放新增人员工资的金额为 2,040.38 万元,超过招股说明书计划使用金额 1,536.8 万元; 其中,有 936.62 万元工资发放对象实际为另一募投项目总部 机器视觉制造中心的新增人员。对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相 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 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