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国枫律证字[2024]AN038-1 号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国枫律证字[2024] AN038-1号 致: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卢盛林 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以下合称"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以下 简称"本次增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