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舆情管理制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舆情管理制度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 / 5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舆 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