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123456789:;< 2024 =>?@AB71CDE F)GHI 国枫律股字[2024]C0119 号 !"#%&'()+,- !"#$%&'()+,-./01./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