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吉林省中研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通过 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