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 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 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