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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1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 由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