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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1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及尽职 情况进行评价,对不称职及不诚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辞退。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