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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 与各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 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 公允性; (二)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五)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