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