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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 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