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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 司在内)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该在 第 1 页 共 13 页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 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