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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