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普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 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在内;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