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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普冉半导体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地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 3 名成员组成,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 会全部成员均需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