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 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 一。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