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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国光电气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冯开明先生、李中华先生、杨建强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