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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国光电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