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国光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