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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国光电气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附属企业是指除公司以及公司控制的企业 以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一)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