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