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制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 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 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五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秘办、董 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