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