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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000004GH-Tech(000004)2023-10-27 10:4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 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 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内审部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八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