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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000004GH-Tech(000004)2024-05-30 11:4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414 号 关于对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彭瀛,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 手方; 郭训平,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手方; 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第五大街 172 号(河南省通信产业园)6 层南 4 号,深圳国华 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 — 1 — — 2 — 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及本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 二款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 分决定: 一、对彭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 评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