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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000021KAIFA(000021)2024-04-10 13:1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四年四月 第 1 页 共 5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 ESG)绩效,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工作组及可持续发展工作 组,投资管理工作组及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皆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 分别另设副组长 1 名。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