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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000021KAIFA(000021)2024-04-10 13:0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第三十二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二四年四月 深 圳 长 城 开 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