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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021KAIFA(000021)2024-05-09 10:22

中国 深圳 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二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信达会字(2024)第 111 号 致: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深圳 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